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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陶瓷协会状告建材协会名誉权案开庭 被告不愿和解

字号+作者:骆美玲 来源:华夏陶瓷网 2015-11-24 20:50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昨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佛山市陶瓷协会”)诉讼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建材协会”)侵犯名誉权案,因涉及双方竞争“佛山陶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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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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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视台在录像

  华夏陶瓷网讯(记者 骆美玲)  昨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佛山市陶瓷协会”)诉讼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建材协会”)侵犯名誉权案,因涉及双方竞争“佛山陶瓷”商标专用权这一行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舆论大哗。

  今日(1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该案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25室开庭审理,原告方市陶瓷协会的副秘书长潘勇文、被告方市建材协会的秘书长孔海发出席了本次庭审,本网记者以旁听身份第一时间跟踪报道这一事件。

  原告申诉: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

  记者从佛山市建材协会提供的一份文件得知,佛山市陶瓷协会的诉讼要求是:佛山市建材协会立即停止侵害佛山市陶瓷协会名誉权的行为,在权威媒体上刊发致歉信,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据悉,今年6月佛山市建材协会发给记者一份《“佛山陶瓷”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征求意见书》,佛山市陶瓷协会称该意见书中的“某协会已经花费政府的资金近100万元”、“三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佛山陶瓷'商标,至今未获批”、“造成了腐败行为的孳生”等词语侵犯了佛山市陶瓷协会的名誉权,误导了社会对佛山市陶瓷协会的认识。

  庭审现场:审判长宣判和解无效

  下午15时38分,庭审正式开始,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宣读答辩书,随后原告、被告就提交的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论证。

  下午17时,经过双方申述,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宣判法庭和解无效。

  庭审中,原告方同意当庭协调和解,但被告方并不同意。原告方称只要被告方承认错误,并在权威媒体上刊发致歉信,愿意与之和解,可不索赔原告名誉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但被告方市建材协会认为其本身并无过错,没有理由道歉。

  最终,据审判长宣判,佛山市陶瓷协会与佛山市建材协会的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将于12月4日下午16时30分在禅城区法院25室进行。

  庭外说法: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原告、被告方相关负责人,双方依然各执一词。

  记者问:为何佛山市陶瓷协会三次申请商标都跳过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这一环节呢?佛山市陶瓷协会方面回答称:“佛山陶瓷”商标属于带有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申请难度大,他们会在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成功后再向当地政府补要证明文件。此外,佛山市陶瓷协会还称早前市建材协会拿到的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佛山陶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证明并不是有效证明书,只是一份推荐性的文件。

  佛山市陶瓷协会负责人称该协会第三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佛山陶瓷”商标工作本已接近成功,但由于佛山市建材协会的插足,导致无法获批。

  佛山市陶瓷协会还称其获得的政府拨款100万元不单使用在“佛山陶瓷”的申请工作方面,还用在在区域品牌推广等其他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很多人都误解了。”

  佛山市建材协会方面则认为:佛山市陶瓷协会于2012年申请获批的是“佛山陶瓷行业协会”商标,而不是“佛山陶瓷”商标。这两则之间差别巨大。

  申请驳回:两协会仍不放弃

  下午17时30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市工商局之前的确给佛山市建材协会出具了相关文件,但这份文件仅代表市工商局支持、鼓励佛山市建材协会去做“佛山陶瓷”商标申请认证的相关工作,并不代表其得到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他们同时认为,佛山市建材协会属行业协会,其商标申请工作归市经信局主管,行业协会申请的区域商标工作与市工商局无关。

  据了解,佛山市陶瓷协会早前申请“佛山陶瓷”商标被驳回的理由主要是:未提交相关史料记载;有关具体商品不符合地理标志的认定条件;未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书。为此,2012年,佛山市陶瓷协会在市工商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建议下申请获批了“佛山陶瓷行业协会”商标, 但这一商标后来并没有投入使用。

  记者注意到,尽管9月30日同一天双方均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但两家协会均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要求按法律法规程序注册申请佛山陶瓷商标。

  事件溯源

  2005年,佛山市陶瓷协会申请“佛山陶瓷”集体商标,后被告知需补充材料;

  2007年,佛山市陶瓷协会申请“佛山陶瓷”集体商标被驳回;

  2012年,佛山市陶瓷协会获批“佛山陶瓷行业协会”商标,但至今未投入使用;

  2015年5月26日,佛山市建材协会举办“佛山陶瓷”商标使用管理推广工作会议,并承诺一旦佛山市建材协会申请下“佛山陶瓷”商标,将不收取企业任何管理费;

  2015年6月10日,佛山市经信局召集两家协会协调,获悉成功申请下来的概率极低,“几乎是没有可能”;

  2015年6月20日,原定举行的确定“佛山陶瓷”商标授权单位“公投”流产;

  2015年6月,佛山市建材协会发给记者一份《“佛山陶瓷”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征求意见书》,称“某协会已经花费政府的资金近100万元”、“动机不纯”、“造成了腐败行为的孳生”;

  早前,两家协会跳过市政府证明文件,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材料,且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2015年9月30日,两家协会得到了相同的答复: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015年10月27日,佛山市陶瓷协会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建材协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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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原告方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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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后被告方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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