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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商业诚信座谈促进陶瓷行业发展

字号+作者:小林 来源: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 2015-04-29 11:20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2015年4月25日,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在石湾宾馆三楼金辉厅举行“促进陶瓷行业营销商业诚信座谈会”,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宏宇集团

  2015年4月25日上午,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在石湾宾馆三楼金辉厅举行“促进陶瓷行业营销商业诚信座谈会”,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行业专家、协会律师顾问等40多人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主要围绕如何在产品名称、性能宣传、包装标识、标准选择、售后服务等方面规避商业诚信的法律风险为主题展开讨论。会议先由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陶瓷卫浴分会会长欧家瑞作主持发言,同时也抛出几个活生生的例子,引起大家对陶瓷行业营销商业诚信的关注与重视,保护企业的同时也对消费者负责。

  随后,由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海发介绍本次座谈会的背景,然后抛砖引玉地指出陶瓷企业在产品营销方面的五种常见隐患及建议:第一,像“精工石”、“大理石”、“雨花石”、“聚晶玉”这样的陶瓷产品要注意,陶瓷产品不是“石材”也不是“玉”, 在法律上有故意误导消费者嫌疑,陶瓷产品在选用名称时应该将商业名称和法律名称统一起来,比如在商业名称后面标注“瓷质抛光砖”、“瓷质砖”或“抛光砖”等字样,避免法律欺诈嫌疑;第二,很多企业都是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一起使用,属于商业违规行为,企业只能选择执行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不能同时在两个标准中,切割式选择指标执行,从法律层面上,这种行为不但有质量超标,而且存在欺骗消费者嫌疑,若选择执行国家标准,不能标注“优等品”,并没有优等品之类的产品等级之分,所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企业考虑必须分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那只能执行企业标准,而且所有指标都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第三,陶瓷产品的商业广告、产品介绍、用户手册等宣传资料有夸大产品功能和用途的现象,像 “负离子釉面砖”、“抗菌陶瓷砖”、“抗静电陶瓷砖”等,企业打出的宣传代表的是企业的行为,不确切的性能要注意使用;第四,包装箱上引用企业荣誉、认证,像“十大品牌”、“新锐榜”等,根据最新公布的管理条例,评选奖项必须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要注意使用,国家强制性、社会公信认可的认证,像“3C认证”,是可以使用的,建议企业让法律顾问查查评选奖项、认证等背景再使用;第五,售后服务的霸王条例,像“一经铺贴,概不负责”这类比较强硬的产品说明,建议换成“为了您的健康,产品铺贴时若发现质量问题,请马上与厂家联系”这类温馨提示。

  最后进行的互动环节中,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协会法律顾问郭晓鸣律师表示,企业在营销宣传应根据“5法1标”执行,即《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标准。郭律师用“诚信就是守法,诚信就是良心,诚信就是生命”一句话总结诚信与法律的关系。

  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谢达海指出,“在选择企业外观包装的过程中,发现没有一个标准式的包装,各有特色,希望能协会制定一个标准式的包装。”

  协会法律顾问杨会林律师表示,国家在商业诚信的立法是相当完善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维护商业诚信,企业在营销宣传方面要注意三个标准:第一是真实,产品性能与用途是否真实一致;第二是误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第三是明确,产品说明是否明确。企业要注意认证是否存在扩大使用和延期使用的现象,一个产品认证延用到所有产品上这是违法的,还有一些广告词语,像“最高级”、“国家级”等用法,法律是不允许的。

  本次座谈会完满结束,商业诚信不但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是避免不良分子利用法律陷阱勒索企业的重要措施,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应重视商业诚信,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法律纠纷,维系企业品牌,避免不良分子勒索。

促进陶瓷行业营销商业诚信座谈会

佛山市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谢达海

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郭晓鸣律师

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杨会林律师

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海发

佛山市建材行业协会陶瓷卫浴分会会长欧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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